知识产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02页(348字)

也称“智力成果权”。

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知识属于精神范畴,精神是无形的,知识生产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发明、发现,创造各种使物质运动转化的条件与能量来源的思想、观点、方法、技艺等过程。知识生产是一种复杂劳动,这种劳动的成果应该同土地、房屋、矿山、企业等有形财产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国际上,通常把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知识产权。

版权指作者或出版者对某项着作物所享有的出版和销售的权利,它可以转让或继承。专利权指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商标权是指生产者将自己生产的商品的商标向国家的商标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后取得的专用权。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已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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