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14页(540字)

个性的核心,是指一个人表现在态度和行为方面较稳定的心理特征。

它一方面反映一个人对现实的态度,表现在对社会、他人、工作和自己等各个方面。如一个人是合群还是孤独,是公正还是自私,是自信还是自卑等。

另一方面,它又可以从人的外在行为方式上表现出来,如从一个人的行为方式上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性格是豪放还是拘谨,是开拓还是保守等。因此,性格是对现实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统一体。

性格是在一个人的生理素质基础上,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由于遗传、环境、工作、学习等因素对各人的影响不同,因而形成的各人性格也不相同。

性格是一个人多方面特性的综合,构成个人性格的各种特性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有些是明确的,有些蕴藏在个人的潜意识之中。一个人的性格不是一朝一夕所能造就的,因此,性格一经形成就比较稳定,也正因为比较稳定,才突出反映出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个性心理特征。

所以,对一个人的了解,除应直接、间接观察其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并要找出其原因之外,还应了解他过去的经历、环境、工作、生活和学习……这样,才能对一个人的性格有较全面的了解。由于环境的变化,性格也是可变的,特别是处于形成过程中的性格,具有较大的可塑性,这就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广阔的活动场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