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20页(360字)

①“法律制度”的简称。

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法律和制度。②统治阶级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民主原则。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定都有一法制,只有采取民主制度的国家才可能有法制,故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也只有实行法制,才能有效地维护统治阶级的民主制度,故法制又是民主的保证。

法制作为公民必须依法办事的一项原则和制度,是资产阶级在其上升时期形成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对于人民来讲,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制;只有在消灭了剥削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才有真正的法制可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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