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62页(791字)

基本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总和。

这种具体表现形式指党和国家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政府领导体制(或叫行政机构)、政权领导体制(或叫权力结构)、政治法律设施等。政治体制是一个综合性的政治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政治体制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极为密切,但二者并不是等同的。基本政治制度决定政治体制,政治体制应当体现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实体是一个以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力的配置为中心内容,以实现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为主要职能,由各种具体的政治制度、政治设施和法律设施构成的社会政治体系。它具体包括国家机构各部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其相互关系;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之间,国家机构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政权与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党和国家政权与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等。

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保证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能够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新型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应当并且能够体现这种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但在中国由于现行的政治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基本形成的,是在大规模群众运动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这就使它不能很好地体现这种要求,从而也不能适应在和平条件下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为了从根本上消除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使它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以便实现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民主化、法律化、科学化、效率化,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为它的巩固和发展服务。政治体制的改革要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保证和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最终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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