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79页(647字)

抗日战争中,日本侵略军占领南京后所制造的血腥大屠杀。

1937年11月12日,日军占领上海后,便向南京进攻,12月5日包围了南京。12月12日,国民党下令放弃南京,总司令唐生智丢下南京军民,渡江北逃。

13日,日军谷寿夫率领第六师团攻占南京,随之中岛第十六师团、岛第十八师团、末松第一一四师团进占南京,统率这四个师团的是日本华中派遣军总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日军进城后,企图用烧杀、蹂躏、侮辱来征服中华民族,镇压中国人民的抗日斗志。

“日本兵完全象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地来污辱这个城市”(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进行了惨无人道的烧、杀、奸、抢暴行。

全市的房屋有三分之一被烧毁。据远东军事法庭调查报告:中国军民被集体枪杀和活埋的有19万多人,零散被杀居民仅收埋的尸体就有15万具。

日军有的军官竟约定令人发指的“杀人比赛”。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内,在南京市发生了2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有的在奸后又遭杀害,其情状之惨,手段之毒,可说是空前绝后,甚至谷寿夫等高级军官也参加了这一罪行,此外,日军还有计划地对城市商店、私宅,甚至外侨、贴有美国大使馆布告的“国际安全区”,都毫无例外地进行抢劫。南京大屠杀在人类历史上留下不可洗刷的污迹。

日军极端野蛮的政策,不仅没有使中华民族屈服,而且使中国各阶层的人们都卷入抗日浪潮中,形成了全国抗日救亡的新高潮。抗战胜利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松井石根绞刑,谷寿夫引渡给中国政府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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