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酷斗争 无情打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81页(900字)

采取凶狠、冷酷,甚至毒辣的手段对同志进行毫无感情的攻击,是“左”倾路线下党内斗争采取的错误方法。

“残酷斗争”见于1931年5月1日的《中央巡视条例》(《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1年卷第274页);“无情打击”见于1931年1月25日的《中央委员会为肃清李立三主义反对右派罗章告全体党员和青年团员书》(同上第43页)。后来,“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成为王明“左”倾机会主义在组织上大搞宗派主义,进行党内斗争的一种极端错误的做法。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代表者,为贯彻其意旨起见,在党内曾经把一切因为错误路线行不通而对它采取怀疑,不同意、不满意、不积极拥护、不坚决执行的同志,不问其情况如何,一律错误地戴上‘右倾机会主义’、‘富农路线’、‘罗明路线’、‘调和路线’、‘两面派’等大帽子,而加以‘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甚至以对罪犯和敌人作斗争的方式来进行这种‘党内斗争’”(《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38页)。

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随着党内“左”倾错误的发展,“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做法到“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种错误的党内斗争,成为林彪、“四人帮”一伙篡党夺权的重要手段。它破坏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取消了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精神,造成宗派主义泛滥,使大批优秀的同志受到错误的处理和诬陷,造成党内上下脱节,极大地削弱了党。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的灾难。

1980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届五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的沉痛教训,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

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

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党员必读》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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