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与存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93页(666字)

思维通常是指意识活动的高级形式,即指理性认识及其过程。

思维还有广义的用法,即相对于存在而言,指意识、精神,包括感性认识、理性认识以及人的一切心理活动。这里是在后一意义上使用。

存在是相对于思维而言,指人的意识、思维、感觉以外的客观存在,即物质的同义语。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

(《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9页)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思维和存在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二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也就是世界是可知还是不可知的。这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首要的,因为它决定其他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决定并制约着第二方面。哲学基本问题在区分形形色色的哲学流派中有重要作用。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凡是承认物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就是唯物主义;凡是承认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就是唯心主义。

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是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分水岭。凡是肯定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就是可知论;凡是否认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认为世界是不可知的,或者不能彻底认识的观点,都是不可知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唯物辩证地解决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既肯定物质决定精神、存在决定思维,同时又指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并把这一原理贯彻到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它肯定世界是可知的,并揭示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基础是实践,有力地驳倒了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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