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18页(458字)

对人、事物、理论或宗教极度信服,并奉为自己行动的准则或榜样。

信仰不是人们先天就有的,而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它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能鼓舞人们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奋斗。历史证明,任何个人、阶级、民族,没有信仰就没有精神支柱,就是一盘散沙。信仰按性质可分为科学信仰和盲目信仰。

科学信仰建立在对于客观情况、客观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它具有客观依据,可以经受实践的检验,因而能给人以正确的方向,对人们的行动具有积极指导作用。

盲目信仰,如对上帝、对错误思想的信仰。这种信仰是荒诞的。

尽管它能给人以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和安慰,但其方向是错误的。信仰是人们的一种自由,不能用强制的方法让人们放弃或接受某种信仰,只能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某种信仰一经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而具有相对稳定性。但这不是绝对的,随着原来所信仰的对象在实践中的变化或与事实不符时,也会发生动摇或改变。

当人们信仰救世主解救自己,而在实践中不断破灭,再受到科学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就会转向信仰科学,信仰历史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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