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领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58页(505字)

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的并称。

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对各种社会组织、机构、行业的领导,包括对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军队以及工、农、商、学等各行业的领导。毛泽东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转引自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73年9月1日《人民日报》)。

党的组织领导是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保证和实施。党的组织领导正经历着从一元化领导向党政分开过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继《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党的十三大明确规定,不仅工业企业,而且商业、教育等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党政分开,由党委直接领导、承担行政事务过渡到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监督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完成,切实起到保证监督作用。党的组织领导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是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专断。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党的组织领导,就要加强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使之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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