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对党要忠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62页(483字)

陈云1940年在延安写的一篇文章。

文章就一些党员“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如家庭剥削阶级成分、本人社会职业、加入过国民党等,进行了认真分析。指出“向党隐瞒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上幼稚和不懂党的知识的新党员,他们或者“怕入不了党”、“怕在党内受歧视”,或者“想在党内吃得开”,是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表现。

解决这个问题,一是教育党员要光明磊落,对党忠实,“不允许任何党员对党讲一句假话”(《陈云文选1926-1949》第134页)。

一是教育党的工作人员,不要把党的纯洁性只看作是年纪轻、社会关系简单,而主要是指“在复杂动荡的环境中忠心为共产主义坚持奋斗的纯洁”(同上)。

同时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言行一致,违反了这一条,就是违犯党的纪律,经教育不改的人,“应该立即开除出党”。另一种是“别有企图的分子”:做了许多坏事的、自首变节的、叛党的内奸、混进党内的敌人、投机分子等,“他们隐瞒历史,假话连篇,目的是为了破坏我们的党”(同上第135页)。这种隐瞒同前一种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对于这种人,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他们破坏党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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