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听则明,偏信(听)则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77页(407字)

多方面听取意见,才能明辨是非;只听取和相信一方意见,往往由于情况不清会做出错误决断。

调查、处理同题的一种方法。始于汉·王符《潜夫论·明暗》;“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是故人君通必兼听,则圣日广矣;庸说偏信,则愚日甚矣。”又《资治通鉴》卷192载,唐太宗贞观二年:“上问魏征曰:‘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对日:‘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由此,“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成为历史典故,成为中国历代开明统治者理政治国的方法。在现时“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应当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在使用或处理干部、解决具体问题时,必须多方面调查研究,以保证情况明,判断准;尤其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一定要认真听取和分析各种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情况,使决策建立在可靠的事实基础上,防止因偏听偏信而铸成错误和损失,并促进持不同意见各方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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