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01页(827字)
一定社会、阶级或集体,为了使人们在履行职业活动中能够自觉地遵循一定职业的道德规范,有组织、有计划的施加的一系列影响。
职业道德教育一般应包括树立职业理想,明确职业责任,履行职业规范,遵守职业纪律,提高职业技能等。通常可概括为敬业、乐业和勤业三方面的教育,也就是要教育从业人员认识本职工作的意义,树立职业理想;热爱本职工作,增强职业责任;勤勤恳恳,履行规范,提高技能,做好本职工作。自人类社会有了分工,有了不同的职业以来,就有了职业道德教育。在古代,人们采取师傅带徒弟言传身教的形式来进行。在近代资本家往往把职业道德教育看成是直接关系企业信誉、利润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所以,无论在职业学校和企业里,在进行技术训练的同时,也都注意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为了更好为人民服务,更应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
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私有制度下的职业道德有本质的不同。这是因为,人们不仅是企业的主人,而且也是社会的主人。
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服务对象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就能够克服资本主义职业道德难以避免的虚伪性、局限性。因此,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教育,不能局限于本单位和自己的个人利益,更重要的是要教育成员以社会主义道德为前提,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对社会负责。由于商品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这样有些企业往往容易只从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出发,忽视全局利益,甚至出现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现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商品交换媒介货币的诱惑力会逐渐增大,人们通过劳动合理、合法的赚钱是正当的,但是如果把追求金钱作为根本目的,就会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格格不入,甚至会坑害群众、损害国家,触犯刑律。
因此,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与理想教育,法制教育,端正党风、民风结合起来,要与提高成员思想、素质、增强职业道德修养结合起来,要与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