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23页(533字)

认为历史发展、个人福祸都是由命运预先决定的唯心主义理论。

宿命论否认人们的能动作用,认为人们在历史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只能听凭命运的摆布,一切企图变革现实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宣扬消极、无为、听天由命的观点。命运观念产生于远古时代,由于生产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规律茫然无知,对自然和生活中的许多变化、事件不能理解,因而认为冥冥之中存在着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决定着人们的吉凶祸福。到了阶级社会,这种蒙昧观念被反动统治阶级用来麻痹劳动人民的思想和意志,使人们俯首贴耳,听凭摆布。中国孔子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道家的“委天之命”,古希腊罗斯多葛派的“服从命运”等主张,都是宿命论的观点。它们认为决定社会历史的是神秘的精神力量,如上帝、天命、宇宙精神等等。英雄人物是上帝命令的执行者或宇宙精神的体现者,人民群众只能听任这种命运的支配。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正确地解决了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必然和自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辩证关系,科学地指出了个人、阶级、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强调人们只有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革命进取精神,为社会作出贡献,从而彻底否定了宿命论的唯心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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