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团结非党干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42页(485字)

中国共产党长期一贯的根本政策。

在中国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非党干部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业务能力上,他们都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合作共事中应当政治上充分信任他们,工作中放手使用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以平等的态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不但要关心党员干部,还要关心非党干部;党外有很多人才,共产党不能把他们置之度外。我们赢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是同广大党员干部同非党干部紧密合作,充分发挥非党干部的积极作用分不开的。

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再次提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27页)。全国解放以后,更加强调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合作,并在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了一批非党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最高的有国家副主席。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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