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层次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78页(585字)

研究人的需要结构的一种理论。

1943年美国心理学家斯洛在《人类动机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人类基本需要层次理论”。他认为人类基本需要按先后顺序可分为五个层次:(1)生理的需要。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如食物、水等。(2)安全的需要。

生理需要得到适当的满足就产生了安全的需要。包括身体免受危害,摆脱失业威胁等。

(3)社交的需要。当生理与安全的需要获得适当满足之后产生社交的需要。

包括社交的欲望,希望得到别人的支持、情感、友谊与爱情。

(4)尊重的需要。以上需要获得适当满足,便产生尊重的需要。包括自我尊重与受人尊重。

(5)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

它要求实现个人的理想与抱负等。

这种理论基于人的未满足的需要会影响人的行为的前程,因而研究人的需要。

借鉴需要层次理论有益于研究调动人的积极性。但需要层次论存在着缺点和错误。首先,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强调自我实现,以个人主义的人生观为前提,把人的行为看成是利己的本能。其次,强调各需要层次之间不可逾越,否定人的现实需要次序的多样性。人是社会的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的需要决定和影响着个人需要,当这种现实关系正确地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即人有了正确的人生观以后,人可以把社会的需要摆在第一位,抑制个人的需要,甚至牺牲个人的需要,这已为无数献身事业的科学家、革命家的实践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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