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

书籍: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27 10:50: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54页(516字)

依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受到保护,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都无权侵犯和剥夺,严重侵犯党员权利的人,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和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组织和领导者都必须尊重党员的上述权利。党员的权利和党员的义务,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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