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8页(215字)

指被列为选举对象的人员。

在党内选举各级领导班子或代表时,凡是被列入候选人的,必须有被选举权,并符合规定的党龄要求。候选人要由党员或代表提出,并经过党员或代表的讨论,充分。

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经过几上几下的民主酝酿,然后集中确定候选人,或者采用预选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在进行选举时,候选人既有投别人的赞成票的权利,也有投自己的赞成票的权利。候选人投自己的赞成票是允许的,不应非议或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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