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错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7页(204字)

指党员犯了错误,经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批评、教育,仍不承认和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

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党组织对犯了错误而又坚持错误不改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以纪律处分。党员对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为前提。党员决不能把“坚持错误”与“保留意见”混为一谈,更不能借口“保留意见”而继续坚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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