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89页(277字)

粉碎“四人帮”以后,在一些地方的少数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试行的一种企业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党委集体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重大问题,由厂长负责组织执行。这种制度的试行,对于探索职工如何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监督企业的行政领导,是有意义的。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上级是全国总工会,而全国总工会又无权确立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因此,这种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从领导系统上,就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矛盾。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被厂长负责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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