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16页(660字)

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由邓小平于1979年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重申并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

四项基本原则所回答的是我们国家走什么道路、实行何种国体、谁来领导、用什么思想作指导的问题。四项基本原则已经载入党的十二大党章。这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政治觉悟,促进思想解放,排除“左”右干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重大意义。

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人民团结的共同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三大又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之一提了出来。并且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的十三大报告又深刻阐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的关系。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新发展,它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

不能以僵化的观点看待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就会怀疑以至否定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也不能以自由化的观点看待改革开放,否则就会离开社会主义轨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