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28页(266字)

或称“社会公仆”,特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

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1871年,当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巴黎公社出现的时候,马克思就指出:公社的权力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1891年,恩格斯又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我们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党的干部”一章中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把当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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