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阶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51页(195字)

按照职务等级梯次提拔干部的一种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干部要逐级提拔。凡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应在下一级领导岗位上经过一段实践锻炼,取得领导经验。

强调领导工作的实践锻炼是必要的,但不能把“台阶”绝对化。对于特别优秀,工作又特别急需的干部,只要是大多数群众拥护,也可以越级提拔。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为年轻优秀干部的成长创造新的更方便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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