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支两军”中犯错误人员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88页(246字)

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中,对“三支两军”人员中,凡亲自或指使他人搞诬陷,搞刑讯逼供,迫害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的;凡策划、组织、指挥武斗,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均应由其原所在支“左”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将他们的问题查清核实,将材料转给有关单位,由这些单位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结论处理。对在部队犯有“三种人”的错误或罪行,现已复员转业的人员,原所在部队应将查实的材料转给他们现在所在单位的上一级党组织,并由这些人员现在所在单位作出结论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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