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63页(225字)

国家为使已经离休干部的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而采取的一项经济补贴措施。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除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还按规定,每人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费。此项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

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干部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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