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军人的连续工龄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00页(245字)

复员、退伍军人又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生产以后,又到企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生产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复员、退伍军人离开部队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入伍前原系职工、学徒工的复员、退伍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从集体所有制单位参军的退伍军人,其参军前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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