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22页(229字)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其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

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时,应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

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