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31页(245字)

“文化大革命”中的临时权力机构。

1967年1月,全国刮起夺权黑风,上海、山西、贵州、黑江、山东等省市党政领导机关先后被所谓“造反派”夺权,建立了军干群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到1968年9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成为地方的临时政权机构。

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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