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编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35页(195字)

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政协、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凡列为国家机关编制的机构,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通常由行政费开支。自己有经费收入或按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经地方党委、政府或编制管理机关批准,从事业或企业经费开支的单位(如人民银行、商检局、税务局等),经费可自收自支,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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