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机构编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36页(203字)

凡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单位服务的,并未实行独立核算单位,如幼儿园(托儿所)、卫生所(医务室)、招待所、房屋维修队、印刷厂等,均为附属机构编制。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编制不计入国家机关编制总数,其职工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不足部分,由行政费补贴;事业单位、企业行政管理性公司以及企业单位设立的附属机构编制,均计入各单位编制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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