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73页(1073字)

邓小平1956年9月16日受中央委员会的委托所作的报告。

这个报告共分六部分,提出并总结了执政党建设中的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建国以后党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面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在报告中强调要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工作和对于党员的教育工作。

他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经验告诉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

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执政党的地位,还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这也是一种脱离群众的最危险倾向。

针对着这种情况,党必须经常注意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为此,党除了应当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邓小平在报告中精辟地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他在总结我们党实行群众路线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揭示了存在着的问题,就是在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许多工作人员中,正在滋长着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的倾向。

为了贯彻群众路线,克服官僚主义,邓小平在报告中提出了五条措施,即:必须对党员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必须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领导干部亲自处理实际工作;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正确开展批评;必须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官僚主义现象;各部门党组织运用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整顿党的作风和每隔一定时期检查贯彻群众路线的情况。鉴于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邓小平在报告中总结了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他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正确认识领袖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反对个人崇拜。邓小平在报告中还讲了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员标准和保障党员权利、党的组织机构等问题。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的重大理论问题,为执政党建设指明了方向。但是,由于50年代后期,我们党在指导方针上犯了“左”的错误,使这些重大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给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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