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78页(960字)
是党章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是党的重要法规。
1980年2月经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准则》是党中央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0年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根据目前党的状况,为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而制定的。《准则》的主要内容是:(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二是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
(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禁止对领导人无原则的歌功颂德。(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4)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
(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
(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11)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12)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红”就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就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
全体党员对《准则》的规定,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执行。任何党员如果有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按照党的纪律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制定和实行,对于整顿党风党纪,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