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79页(768字)

1983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二中全会一致通过的一项重要决定。

这个《决定》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制定的。《决定》体现了党的十二大的精神,确定从1983年冬季开始全面整党。

《决定》对于整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整党的任务和要求,对于整党的步骤和方法,对于党员的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对于整党工作的领导等等,都有深刻的论述和明确的规定。《决定》指出,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统一思想,就是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整顿作风,就是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的官僚主义。

加强纪律,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软弱涣散状况。纯洁组织,就是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特别是把严重反对党、危害党的“文化大革命”中的“三种人”清理出来,开除出党。

《决定》指出,这次整党的步骤是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

整党的基本方法,是在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纯洁组织。在整党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加强思想教育,着眼于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在这个问题上,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走过场,把严肃的整党变成什么问题也不解决的表面文章;一种是重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甚至乘整党之机煽起派性,用派性整人。

《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它对于保证整党工作正确地顺利地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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