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17页(231字)

在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对于信访工作,各级党委必须有一位书记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必须有一位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管,中央各部必须有一位部长管,并要把名单报中央备查。

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的《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实践证明,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可靠保证,是在信访工作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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