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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产业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31页(559字)

亦称“三类生产”。

指根据社会再生产所处的阶段和人类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即第一产业指产品取于自然界的农业;第二产业指产品经过加工生产的工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外的其他各业。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说法在二十世纪初流行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第三产业的称法是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阿伦·格·费希尔首创的,英国克拉克改称为服务业。

三次产业的划分,各国不尽一致。我国的划分是:第一产业为农业(包括林、牧、渔各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包括采掘、制造、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各业);第三产业分流通和服务两部分。第三产业具体又分为四个层次:(1)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等业;(2)为生产和生活服务部门,包括金融、保险、地质普查、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旅游、咨询信息、服务和各类技术服务等业;(3)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事业;(4)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在计算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时,只包括前三个层次,不包括第四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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