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47页(308字)
简称“负伤频率”。
指地区、部门或企业在一定时期(月、季或年)内伤亡事故发生的人次数占职工平均人数的比重。用千分数表示。
反映事故发生的频繁程度和严重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事故人次数指职工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事故,不包括与生产(或工作)无关的事故,如擅自离开岗位去做私事而伤亡。
工伤事故频率越大,说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越严重。为了便于分析比较,对轻伤、重伤或死亡,对因工伤亡人员中本企业职工和非本企业职工(如民工、实习人员、学工学生等),应分别计算工伤事故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