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115页(194字)
指批发企业把商品出售给零售企业不作为调出而直接作为零售统计。
在正常情况下,批发企业出售商品给零售企业,批发企业作调出统计,零售企业作调入统计。但为简化手续,按我国现行制度规定,有些商品在统计其零售量时只由批发企业填报,零售企业不予填报。为了使这部分商品的零售量不致遗漏,就把批发企业的调出量作为零售量处理。以批代零,可以简化统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