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195页(311字)
指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
说明现象报告期水平已发展到(或增加到)基期水平的若干倍或百分之几。反映被研究现象发展快慢程度的动态比较指标。计算公式为:
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前者是报告期发展水平对某一固定时期发展水平之比;后者是报告期发展水平对前一时期发展水平之比。
两者的计算方法图示如下:
定基发展速度
这两种发展速度的关系是: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各个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