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动力资源总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289页(1029字)
指一定时期的机械动力和畜力的总量。
机械动力指各种原动机所提供的动力,除电力原动机外,一律用马力计量。拖拉机的动力按引擎马力计算。电力原动机(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和各种电气器械等的能力,用千瓦为单位,1千瓦=101.9公斤米/秒。
在计算动力资源总量时,须将千瓦换为马力,换算系数是1千瓦=101.9/75米/秒=1.36马力。
畜力指各种役畜的能力,根据各种役畜的平均体重、牵引力与体重间的比率以及每秒行走速度计算。如役马牵引力相当于其体重的14%,马体重为400公斤,马行走速度为4公里/时或1.1米/秒,则马的牵引力=400×14%=56公斤,役马能力=56×1.1=62公斤米/秒,或等于62/75=0.83马力。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有各类役畜能力的系数,可直接计算。
农业动力资源总量计算公式为:
例如,某国营农场拥有拖拉机5台,其引擎马力200马力,农用汽车2辆80马力,柴油机8台51马力,其中一台用于发电12马力,电动机50台300千瓦,生产照明为20千瓦,役用马、骡20匹每匹0.8马力,役用驴、牛10头每头0.5马力。计算该国营农场的农业动力资源总量如下:
(1) 役用能力=(20×0.8)+(10×0.5)=16+5=21
(2) 直接服务于工作机的第一次原动机 319
拖拉机 200
农用汽车 80
柴油机(51-12=39) 39
(3) 电动机和生产照明 435.2
电动机(1.36×300) 408
生产照明(1.36×20) 27.2
代入上式:
农业动力资源总量=21+319+435.2=775.2(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