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535页(305字)
指炼钢炉(平炉、转炉、电炉)平均每熔炼一炉钢所需要的时间。
计算公式为:
在计算平炉每炉炼钢时间时须注意:跨月生产的炉数其炼钢作业时间应随同出钢炉数一并放到下月计算,因为这个指标是以报告期出钢炉数为基础进行计算的。转炉、电炉由于炼钢时间较短,影响不大,可以不考虑跨月生产的炉数。
炼钢过程中,如遇整炉废品或全炉钢水回炉时,其炼钢时间仍需计算。
每炉炼钢时间是生产设备能力的逆指标,熔炼每炉钢所需要的平均炼钢时间缩短,说明炼钢炉的能力发挥充分,设备的能力利用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