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735页(130字)
指避孕人数占已婚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人数的比重。
用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的避孕人数,指采取除结扎措施以外的节育措施,如上环、服药和其他避孕措施的妇女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