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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制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06页(537字)

1955年中国首次实行军衔制。

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到1965年时,取消了该军衔制。直到1988年人民解放军宣布恢复军衔制,“实行新的军衔制”。其间又几经修订,目前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军衔设立是根据1994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六级士官。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

士官军衔分为三等六级,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

预备役军官根据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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