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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20页(486字)

1953年,时任总理的周恩来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和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思想,首先提出并于1954年同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写入了1954年4月中印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1954年6月25日,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28日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指导两国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在处理国与国关系时,中国一贯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而不以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异同为标准。

1982年,五项原则被明确地载入中国宪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已成为中国同世界上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2004年6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50周年之际,来自13个国家的90多位政界人士和资深学者聚集北京,举行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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