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戏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293页(468字)
花灯戏是广泛流行于汉民族中的一种戏曲艺术形式。
其突出特征是手不离扇、帕,载歌载舞,唱与做紧密结合。花灯戏源于民间花灯歌舞,是清末民初形成的一种地方戏曲形式。在流行过程中因受当地方言、民歌、习俗等影响而形成不同演唱和表演风格。
贵州花灯戏起初只有歌舞,后在歌舞中加入小戏,再以后受外来戏曲影响,发展为演出本戏。
其表演以“扭”为特点,演员常用折扇与手帕为道具表示情感。贵州花灯戏融入本民族傩戏和摆手舞中的一些成分,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其婉转动人的优美唱腔、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灯戏兼容的独特民族风格折射出乌江流域的人文风采。
云南花灯舞蹈的基本动律特征是“崴”,有“无崴不成灯”的说法。观者看云南花灯舞就是看是否“崴得团”,也就是说腰、胯的扭动幅度是否大,是否灵活协调、体态自然。
而尤为重点是体态自然,脚形不绷不勾,自然抬起,悠出;手的姿态要随脚步自然摆动,像柳条飘舞,故“崴步”的手式叫“风摆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