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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69页(613字)

从2006年9月1日起,中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3项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这3项标准是《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21个指标。《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19个指标。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20个指标。

这三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二是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三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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