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03页(316字)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反洗钱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反洗钱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反洗钱法》主要规范预防、监控洗钱的活动,对洗钱的刑事制裁和打击由《刑法》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