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立法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57页(565字)
1995年8月29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体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体育部门的基本法,它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所担负的发展体育事业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民在参与体育活动中应享受的权利。
随着《体育法》这一体育部门基本法的出台,中国体育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以《体育法》为基础的各种配套性法规陆续出台。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反兴奋剂条例》等3个行政法规先后出台;与此同时,地方性体育法规的立法数量也出现了激增的势头。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颁布的背景是北京申奥成功。
北京在申奥报告中曾庄严承诺,要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有效地实施对奥林匹克的各种权益保护;包括奥林匹克标志的有效保护,包括专门制定法律、法规来加以有效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及时出台,有效地制止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在条例实施后的一年内,全国各地依据该条例就查处了对奥林匹克标志构成侵权的行为400多起。
这些举措得到了国际奥委会和国际舆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