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毛泽东言语辞典

治外法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毛泽东言语辞典》第365页(184字)

一般指有特定身份的外国人所享有的不受所在国法律管辖的特权或豁免。

如外交官人身、住所的不可侵犯,不受当地司法、行政的管辖,免除捐税和服役等。此处指帝国主义在华侨民也享有这些权利。《“友谊”,还是侵略?》:“美国是最早强迫中国给予治外法权的国家之一,这即是白皮书上提到的中美两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签订的一八四四年的望厦条约。”

上一篇:闹事 下一篇:宝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