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利、有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21页(457字)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对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国民党顽固派采取的一种斗争策略原则。

1940年毛泽东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一文中首次阐明了这一策略原则的基本含义。有理,即自卫的原则,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在斗争中,不可无故向顽固派进攻,也不可在遭到顽固派的攻击时不予还击。有利,即胜利的原则。必须在有胜利把握的情况下,对顽固派进行必要的还击,决不可进行无计划、无准备、无把握的斗争。在斗争中还要尽量利用顽固派内部的矛盾,首先打击最反动者,使形势和力量对比向着有利于进步势力的方向发展。

有节,即休战的原则。在击退顽固派的攻击时,要适可而止,不要无休止地斗下去。

决不可被一时的胜利冲昏头脑。这三条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体现了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这一策略原则在当时对于反对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对于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起了重大的作用。至今仍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内外重大斗争中的基本斗争策略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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