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书籍:简明社会主义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53页(635字)
指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及以往的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它表现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思想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经济上,由于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使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同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相适应,社会生产可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以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消费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消灭了剥削制度,实现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性,社会生产的发展具有了超过以往任何社会的巨大潜力。
在政治上,由于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有权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各项文化事业,因而能够充分发挥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思想文化方面,由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发展,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及人和人之间在公有制基础上新型关系逐步形成,因而使人民日益摆脱剥削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形成的旧思想、旧习惯,日益形成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和共同的纪律,使社会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为社会进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自我改革、自我完善的历史过程,它的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也是一个历史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矛盾,遇到各种困难,这些矛盾和困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我国当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需要经过艰巨地长期地努力才能使社会主义日益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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