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共产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73页(421字)

亦称“军事共产主义”。

是苏维埃俄国在1918年至1920年国内战争和外国武装干涉时期所实行的经济政策。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国内反革命叛乱,国际资产阶级武装干涉,加之连年帝国主义战争,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苏维埃政府为了保证战争的胜利和全国军民生活的必需,逐步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主要内容有:在农村,实行余粮收集制,禁止农民买卖粮食;在工业中,对大企业实行国有化,对中小企业实行集中监督管理,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分配;在流通领域,主要消费品实行配售制,禁止私人贸易和从事商业活动,商品交换用存折、支票、短期领物证代替货币;实行普遍的义务劳动制,不劳动不得食。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对于保卫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这种政策不适应和平时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国内战争结束后,1921年3月召开俄共(布)十大,决定停止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改行“新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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